原告孔祥慧,男,汉族,住遂平县。被告遂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曹鹤亭,主任。
经审查,原告孔祥慧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孔祥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孔祥慧负担。
审判长:张铁良审判员:张新生人民陪审员:袁方
书记员:郑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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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孔祥慧,男,汉族,住遂平县。被告遂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曹鹤亭,主任。
经审查,原告孔祥慧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孔祥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孔祥慧负担。
审判长:张铁良审判员:张新生人民陪审员:袁方
书记员:郑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