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韩某,农民。被执行人:肖某,农民。
本院在执行韩某申请执行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韩某申请执行肖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鸿庆审判员:马咏梅审判员:倪崇岳
书记员:臧克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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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韩某,农民。被执行人:肖某,农民。
本院在执行韩某申请执行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韩某申请执行肖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鸿庆审判员:马咏梅审判员:倪崇岳
书记员:臧克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