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雷妙娟与姚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高执字第0011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雷妙娟,女,1962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被执行人姚文超,男,1985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陕西省高陵县湾子乡。

将被执行人姚文超所有的牌照号为********雪弗兰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办理过户登记、车辆年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李建民执行员罗娟执行员王其利

书记员:逄振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