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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储毅与王叶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岳执字第0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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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储毅。被执行人:王叶盛。

本院在执行储毅与王叶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叶盛长期在外务工,地址不详,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岳西县人民法院(2012)岳民一初字第00685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芮泽青审判员:严贤柱审判员:祝升龙

书记员:刘修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