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力军,女,1960年3月6日出生,住宁波市江东区。被执行人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长胜,组织机构代码:79601166-0。法定代表人王国祥。
终结本院(2013)甬镇执民字第2113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钱扬胜审判员:王成国代理审判员:李辉
书记员:胡波(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