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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力军与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甬镇执民字第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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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力军,女,1960年3月6日出生,住宁波市江东区。被执行人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长胜,组织机构代码:79601166-0。法定代表人王国祥。

终结本院(2013)甬镇执民字第2113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钱扬胜审判员:王成国代理审判员:李辉

书记员:胡波(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