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恩兰,女,196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邾立宝,男,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作出的(2012)瑶民一初字第02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邾立宝的银行存款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明
书记员:王小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