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美欣,女,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孙建章,男,汉族,住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3日作出的(2012)胶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2)胶执字第1654号。因申请执行人重复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朱美欣的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慧暖审判员:张兆全审判员:刘丰文
书记员:鲍泽亮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