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翼飞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山平。被执行人圣恩制衣(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志民。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翼飞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圣恩制衣(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11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圣恩制衣(深圳)有限公司所有的相应价值38284元及利息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陈锐钊
书记员:黄粤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