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罗庆玲,女,汉族,188年1月11日生,被执行人郑州世贸商城奕番服饰商行经营者:张惠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罗庆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世贸商城奕番服饰商行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郑州世贸商城奕番服饰商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郑州世贸商城奕番服饰商行无银行存款,且无车辆、房产等信息,本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提供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103执408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李俊勇审判员:毛建审判员:李魁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张梦元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3)二七法执字第5号申请执行人王水德,男,汉族,1949年11月25日生,现住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院**楼****。被申请执行人郭宝灵,女,汉族,1962年4月12日生,户籍地郑州市**长江东路**院**楼**,现住址不详。本院在执行王水德申请执行郭宝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郭宝灵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郭宝灵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宝灵下落不明,且无财产、房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二七法执字第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庞礴审判员::毛建审判员::郑宏辉
书记员::潘韵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