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西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铂宫国际**。法定代表人贺成旺,董事长。被执行人陈秋林,男,197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海城区中海花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秋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本院于2013年7月3日向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已将讼争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广西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1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庞文审判员:张培兴审判员:易文尧
书记员:张文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