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方春来。被执行人武汉市侏儒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蟹湖大街243号。法定代表人郑金桥,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2012)鄂蔡甸民二初字第0022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蔡建平审判员:朱清红审判员:刘洪新
书记员:何晓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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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方春来。被执行人武汉市侏儒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蟹湖大街243号。法定代表人郑金桥,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2012)鄂蔡甸民二初字第0022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蔡建平审判员:朱清红审判员:刘洪新
书记员:何晓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