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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人吴卫清与安徽强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2013)鸠执字第006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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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吴卫清,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安徽省芜湖县。被执行人安徽强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提取被执行人安徽强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中的17143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梅根生

书记员:刘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