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某,男,197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苗某,男,197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查封被执行人苗某所有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郭辉鹏审判员:赵凌青审判员:武建光
书记员:曹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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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郭某,男,197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苗某,男,197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查封被执行人苗某所有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郭辉鹏审判员:赵凌青审判员:武建光
书记员:曹英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