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苏平,女,汉族,1984年9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宁远县。被执行人深圳市壹讯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蓢社区第二工业区城德轩科技园**厂房**。法定代表人叶尖根。
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13】1168号仲栽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市壹讯通电子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陶雪松
书记员:黄粤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