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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丁夕红与邹德众、崔世丽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2)荣执字第12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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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丁夕红。被执行人邹德众。被执行人崔世丽。

解除对被执行人邹德众所有的鲁K号帕杰罗小型越野客车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张晓辉

书记员:苏宗华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