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丁夕红。被执行人邹德众。被执行人崔世丽。
解除对被执行人邹德众所有的鲁K号帕杰罗小型越野客车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张晓辉
书记员:苏宗华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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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丁夕红。被执行人邹德众。被执行人崔世丽。
解除对被执行人邹德众所有的鲁K号帕杰罗小型越野客车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张晓辉
书记员:苏宗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