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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锦波与王玉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诸执字第18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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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锦波。被执行人王玉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锦波与被执行人王玉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诸朱民初字第63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周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