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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自贡市沿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罗某、自贡市联胜汽贸有限公司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沿滩执字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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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沿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自贡市汇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陈桥,理事长。被执行人罗某,男,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大安区。被执行人自贡市联胜汽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贡井区。法定代表人周齐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沿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某、自贡市联胜汽贸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去向不明,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自贡市国泰公证处(2011)川自国执字第022号执行证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可凭此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万泽兵审判员:黄强审判员:曾梅

书记员:李水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