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科技园区福华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国际住宅产品市场板材区(上)A12(上)号。法定代表人吴爱华。被执行人何东波。
终结(2012)甬仑执民字第188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虞文君审判员:周敏审判员:曹得胜
代书记员:任瑞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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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科技园区福华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国际住宅产品市场板材区(上)A12(上)号。法定代表人吴爱华。被执行人何东波。
终结(2012)甬仑执民字第188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虞文君审判员:周敏审判员:曹得胜
代书记员:任瑞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