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左某某。被执行人张某。
终结本院(2011)长执字第70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可以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民利审判员:魏华审判员:郑潇
书记员:刘新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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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左某某。被执行人张某。
终结本院(2011)长执字第70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可以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民利审判员:魏华审判员:郑潇
书记员:刘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