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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左某某与张某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长执字第00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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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赡养纠纷文书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左某某。被执行人张某。

终结本院(2011)长执字第70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时可以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民利审判员:魏华审判员:郑潇

书记员:刘新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