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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王福林与澄合矿务局中心医院退休费待遇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1)澄执字第0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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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福林,男。被执行人澄合矿务局中心医院(原澄合矿务局职工医院)。

终结澄城县人民法院(2011)澄执字第000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海杰审判员:周峰审判员:杜宏刚

书记员:宋春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