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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1

吴某与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4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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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1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吴能彦,男,汉族。被告付智鑫,男,汉族。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增明

书记员:叶大冲

引用法律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