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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黄某与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绍虞民初字第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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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纠纷文书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黄某。被告莫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莫某离婚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阮鑫鑫

书记员:朱利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