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被执行人:刘栗红
终结(2020)吉0102执8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伟审判员:张中明审判员:刘浩
书记员:潘建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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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被执行人:刘栗红
终结(2020)吉0102执8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伟审判员:张中明审判员:刘浩
书记员:潘建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