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曾宪忠,男。被执行人王进,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进的银行存款3339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韩枚审判员:陈立军审判员:袁勇
代理书记员:陈建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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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曾宪忠,男。被执行人王进,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进的银行存款3339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韩枚审判员:陈立军审判员:袁勇
代理书记员:陈建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