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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训诰与被执行人燕正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0)武执字第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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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训诰。被执行人燕正杰。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燕正杰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杨冬初

书记员:朱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