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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郝灵芝与西安老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一字第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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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郝灵芝被执行人:西安老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鸿斌,总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老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西安老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12日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郝灵芝于201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9)新民初字第31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建平审判员:朱评代理审判员:肖宏远

书记员:王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