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苍南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林浩。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日宽。
本案按上诉人苍南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马永利审判员:刘宏杰审判员:杨宗波
书记员:叶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
民事 · 二审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上诉人(原审被告)苍南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林浩。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日宽。
本案按上诉人苍南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马永利审判员:刘宏杰审判员:杨宗波
书记员:叶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