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军庆,男,1949年5月13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辛庄镇台子李家村。申请执行人:赵金山,男,1951年10月7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辛庄镇台子李家村。被执行人:刘世一,男,1948年11月4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辛庄镇大刘家村。被执行人:张金海,男,1961年8月26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张星镇杜西村。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邱清海审判员:王成业审判员:宋春瑜
书记员:张伟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