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 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刑事文书

刑事 · 一审 · 1997

张靖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7)川0124刑初26号

案由与程序
盗窃 · 一审
裁判日期
1997-09-26
地区
郫都区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张靖,出生日期,1997年9月26日,民族,汉,曾用名,无,性别,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四川省德昌县,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情况,因涉嫌盗窃,2016年11月18日被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经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郫县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四川省郫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郫检公诉刑诉(2017)28号,指控事实,2016年9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张靖在郫县团结镇苹果旅馆,趁刘某名睡觉之机,将刘某名放在吧台上衣服内的中国邮政储蓄卡盗走,并在团结镇四川科技职业学院门口ATM机上用已知的密码取走该银行卡内的人民币3900元。2016年11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张靖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乐巢网吧被民警挡获。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靖在其亲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指控罪名,盗窃罪,量刑建议,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辩解意见,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张靖,出生日期,

引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