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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1993

曲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鲁0211刑初1417号

案由与程序
容留他人吸毒 · 一审
裁判日期
1993-06-30
地区
黄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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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曲某某,出生日期,1993年6月30日,民族,汉族,性别,男,文化程度,初中,职业,务工,身份证号,住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此前所受法律处罚时间、事由,2012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3年7月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2014年10月13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2016年6月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2016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情况,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青黄岛检公刑诉【2016】1336号,指控事实,2016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曲某某在其黄岛区家中,先后容留逄某某吸食冰毒共计6次6人。,指控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至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意见,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判决理由,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曲某某,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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